万博体育3.0客户端下载印发关于加快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7 发布机构:政府办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文号: 索引号:000226181/2022-145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8月31日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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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5日
关于加快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四个农业”,提升全程治理能力,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2014〕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产业现状
威县辖12镇4乡,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522个行政村,面积1012平方公里,人口近65万,耕地面积84万亩,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现有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4家。农村居民现金收入全县农业机械化率达到75%以上。大田种植小麦23.27万亩,玉米、谷子等其他粮食作物24.97万亩,棉花30余万亩。以下为特色产业:
(一)瓜菜生产情况。我县瓜菜种植面积4.5万亩,总产量14万吨。主要集中在沿106国道两侧乡镇,蔬菜主要品种为西红柿、黄瓜、茄子、豆角、芦笋、藕、西瓜等北方常见品种。威县是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县、全国无公害蔬菜示范县。西红柿、茄子、辣椒、黄瓜、藕五个品种通过农业部“绿色产品”认证。威县瓜菜批发市场是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日交易额40万元,主要销往北京新发地蔬菜批发市场、天津金钟蔬菜批发市场、石家庄桥西蔬菜中心批发市场等京津冀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三白西瓜”是我省首批地理标志产品,种植面积2000多亩,年产约8000吨。
(二)畜牧养殖业情况。大力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力争年底前7个万头牧场、4个家庭牧场、3个千头牧场全部满产运营,全县存栏奶牛达到8万头以上,年产鲜奶35万吨以上。申报省部级示范场3家、市级示范场2家。2022年6月底,肉鸡、蛋鸡、生猪、肉牛、肉羊等主要畜禽存出栏量全部完成年初预定目标,主要畜禽存栏猪11.41万头、禽913.79万只(其中蛋鸡570万只)、牛8.94万头(其中奶牛存栏7.5万头)、羊19.25万只;出栏猪11.86万头、禽1216.23万只、牛1.25万头、羊11.65万只;累计完成肉类产量3.531万吨、禽蛋产量3.75万吨、奶产量18万吨。超额完成市局下达任务,全县畜牧业实现快速发展。以猪、羊、鸡为重点,现有规模养殖场户800余个,其中千头猪场15个,万头猪场2个,存栏10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肉鸡养殖小区20个。
(三)林果产业情况
1.产业发展基础。近年来,威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打造绿色优质梨生产基地10万亩、精品葡萄生产基地10万亩,总产量达到18万吨,总产值突破20亿元。梨产业园区被认定为全国梨省力化科研示范基地、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葡萄产业被冠名“中国葡萄之乡”。
2.品牌建设情况。持续打造“威梨”“威县葡萄”区域公用品牌,带动本地翠威、倍尚鲜、登利果园等20余个品牌发展。威县梨、威县葡萄被农业农村部公示为“2021年第一批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威梨”被评为第二届河北省十佳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河北省十大林果地域公用品牌、2020年度最受欢迎的果品区域公用品牌100强。“威县葡萄”被评为第四届河北省20大区域公用品牌。
威县农产品种类丰富,产业发展势头良好,优质特色农产品的比例不断提高。2022年拟创建养殖场2个省级示范场、1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场、3家县级标准化示范场;打造优质梨精品基地3万亩、精品葡萄生产基地2万亩。全域实施农产品追溯管理覆盖率70.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022年新增2个绿色食品企业。执行欧盟标准的企业1家,企业标准的企业1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个农业”建设为总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围绕重点产业建立并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
(二)创建目标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农产品质量县创建中的重大事项,督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集中统一部署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重大行动。
2.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绿色、有机和地理标识”认证推广、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生产记录管理、收贮运监管、执法监督、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
3.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县16个乡镇全部建成检测室,完善各项制度。可追溯农产品和带证上市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渠道不断拓宽,社会共治水平和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落实党政同责制度。县政府对辖县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具体负责,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党政同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每年专题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会议不少于3次,并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相关成员单位)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4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工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1.建设标准化体系。按照“无标制标、缺标补标、有标贯标”的原则,完善标准体系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制定和完善养殖业、种植业操作规程不低于2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标准化生产。在主要产业范围内,标准化操作规程入户率达100%,确保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有标可依,全县农业生产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7%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动认证工作。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2年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识”和品牌认证企业达到27个,绿色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产地环境和农业污染监测治理。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进农业精品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负增长。2022年全县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以上。2022年,全县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7%以上。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配套建设,完成配套率100%、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棚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完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双认证”,全县16个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备农产品快检仪器设备。县内2个大型农产品市场、2个大型超市(名称)建立不低于30个追溯试点且全部设立检测室,逐步实现自律检测全覆盖,并由创建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监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完善监管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充分利用改革机遇,将基层监管全面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各乡镇要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全部建立配备监管、检测等设备设施的检测室,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全县522个行政村分别确定1名村干部担任监管员,负责本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并明确监管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巡查检查、案件查处、抽样检测、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管队伍建设,每年对县、乡、村全体监管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核,确保培训效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落实监管名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对全县698家规范农产品生产主体、畜禽屠宰场、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监管名录,并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出台威县农产品质量“黑名单”制度文件,并与农业项目、品牌评选等政策挂钩,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并在省、市、县网站上依法公布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2.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养大户落实“五个”主体责任:即:开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主导品种生产模式挂图上墙,实施标准化生产;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质量安全承诺书上墙(种植业、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建立生产档案,遵守安全间隔期,拒用违禁药物,杜绝非法添加”,畜牧养殖业承诺书内容为“依法履行防疫义务,主动申报产地检疫,严格病死动物处置,拒绝使用违禁药物”);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定性检测室;做好农业废弃物的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加强监督检查和服务指导。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告知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要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培训,技术入户率和培训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测检验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进厂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实行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制定落实种植、养殖场(户)不合格农产品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落实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对全县122家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开展严格审查,全县所有农资网点全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覆盖率达到100%,全面落实进货查验备案、生产经营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加大对全县农资流通网络整合力度。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农资流通网络覆盖全县95%的行政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
3.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每年对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农业投入品开展2次以上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监督生产者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5次以上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各类农资打假专项行动3次以上,抽检农产品、农药、兽药、种子、饲料等样品800批次以上,全面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全面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两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种违法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局。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做好执法工作衔接。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线索发现、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等机制。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全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
1.立足现有农产品优势,积极引导推动实施食品深加工延链行动,逐步实现产品变产业。完善提高现有3家食品加工企业(威县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河北密州香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溢香苑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责任单位: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创新监管机制,推行社会共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制度,出台农业投入品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协调、检验打击联动和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促进行业内部自我监督、互相约束。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全县2家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实现可追溯。继续依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记录农产品检测信息,对质量安全信息实施网络监控。2022年底,全面形成以主体承诺、行业自律、机构审核、媒体监督、群众投诉等节点管理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管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利用融媒体中心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提升群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加强质量监测,确保检测合格率
1.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财政部门要足额保障监测经费,全县全年农产品定性检测不少于6000批,定量检测不少于845批,县域内所有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达到100%。同时,落实检测信息简报制度,每月在县信息公开网上公开一次检测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提高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全年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5%以上,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四、完善提升薄弱环节
(一)政府重视。进一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国家农安县创建主体。按照创建标准,农安监管工作在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应不低于5%,每年列支的农安监管经费(监管、检测、执法)应不低于50万元,将今年农安监管经费补齐到省农安县标准20万元(有相关拨付凭证),在2年内追加到国家农安县标准50万元。(财政局)
解决方式: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考核的一部分使用倒扣分制度对乡镇、部门进行考核。2022年列入财政预算并已拨付到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经费2万元。定量检测资金已申请。2022年定量检测任务考核数量从2021年的1.5批次/千人升至1.7批次/千人,合计844批次,需要委托第三方,需要资金至少289492元。
(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国家农安县工作要求,创建县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机构应达到“五有”标准(有机构、有牌子、有设备、有队伍、有保障),取得“双认证”(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评审)或正在推进“双认证”。
解决方式:政府牵头,检测中心实施,具体业务工作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已移交该中心。但该中心实际并未运行,达不到检测机构“双认证”的要求,需尽快理顺机构、筹措“双认证”经费30万元以上、补齐检测技术人员到6人以上,争取明年完成认证工作,达到创建要求。仪器、人员认证等所需资金都需及时配备。
(三)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提高乡、村两级农安监管水平。根据国家农安县创建要求,创建县县域内乡镇应明确监管职责,配备必要的监管、检测设备,建立职责明确的村级农安协管员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
解决方式:在乡镇“三定方案”中明确乡、村两级监管职责,构建乡、村两级监管队伍。配备常规农兽药残留速测设备,增设村级协管员专项经费补贴,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发挥乡、村两级监管作用,加强监管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激励政策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对乡镇领导班子和县政府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中权重不低于5%的标准。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创建工作中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要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财政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常年财政预算,2022年根据财力适当保障工作经费,今后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适当增加保障力度。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2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对举报重大案件线索确认并完成查处的,按程序及时兑现举报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注重组织协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工作标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做到不等、不靠、不拖,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配合, 服从安排, 抓好落实, 共同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及舆情处置机制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网信办)
解读链接:《加快威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工作方案》解读